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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海洋大学近期和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防控办 浙江海洋大学 2022-12-24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和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中心)、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2021〕11 号)舟山市《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做的紧急通知》(舟防办〔2021〕63 号、64 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和秋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门管理1.师生员工入校时刷钉钉工作台“浙海大”的“健康通行证”进校;校外人员入校时刷“访客电子通行证”和出示本人身份证,经核验后准许入校;非“绿码”人员不得入校。2.校外人员(学校安排的施工人员和维修人员除外)禁止进入学生宿舍。3.外卖、分散快递禁止入校。
二、加强日常健康监测1.自8月13日起,全体师生需每日通过钉钉工作台“浙海大”的报平安定位版模块进行健康打卡。(东科学院学生自8月5日起进行健康打卡)2.校外师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所在学院(部门、单位),由学院(部门、单位)汇总后报校医院备案;校内留校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前往校医院, 由校医院按发热病人处置流程处置。
三、加强返校准备工作1.全体师生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2.自8月16日起,在舟的师生原则上不出市,确需出市的应向所在学院(部门、单位)报告。3.自8月16日起,将返校学生应自觉在家,尽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如需外出,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减少感染风险。4.全体师生应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行程,返校(或返舟)需避开中高风险地区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5.省外教职工返舟,需在到舟山前预报行程。经停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应在8 月 16 日前返舟,并自觉实行“3+14”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能返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能返校。6.疫苗接种是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无禁忌症的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应尽早接种疫苗。7.8 月 28 日前,完成图书馆、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同时完成水质水样检测等工作。8. 学院及专任教师需做好2 周(暂定)线上教学准备合理安排学期初缓补考核、校外实习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9.提前制定军训期间疫情防控方案,经学校防控办审核后实施。
四、开学返校条件根据返校前师生员工所处地域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分为“暂不返校、暂缓返校、正常返校”三大类。

第一类“暂不返校”:

1. 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暂不返校。2. 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港澳台师生, 暂不返校,具体返校安排按上级规定再定。

第二类“暂缓返校”:

1. “浙江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或健康码国际版为“橙码”或“黄码”的,暂缓返校,须落实属地疾控要求完成必须的隔离医学观察。持当地负责隔离观察单位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2. 返校前出现发热(额温≥37.3℃或腋温≥37℃)、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的,暂缓返校。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3. 正在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的,暂缓返校。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期满,符合属地防控出行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后准予返校。4. 有中高风地区险旅居史或经停中高风险地区的,暂缓返校。待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符合属地防控出行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准予返校。

第三类“正常返校”: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人员均可正常返校。
五、返校时间和批次安排能“正常返校”的学生,实行分批错峰返校。返校批次安排第一批:2020 级本科生,返校时间为 8 月 31 日。第二批:2021 级本科生、2021 级研究生,报到时间为 9 月 1 日。第三批:2018 级本科生、其余全日制研究生,返校时间为9 月 2 日。第四批:2019 级本科生,返校时间为 9 月 3 日。第五批:2021 级专升本学生,报到时间为 9 月 11 日。
六、返校后防控措施1. 全体师生返校后继续执行每日健康打卡;各学院对缺课学生要追踪查因,对因病请假的师生要查明症状和行踪;各信息员对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师生要查明原因和行踪并报校医院。2. 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市内出行学生可通过刷通行码出入校园且须于当日晚上 10 点前返校。学生市外出行需严格审批手续并报备行程,外出返校后,须及时向学院详细报告行程和接触人员等情况,办理销假手续。3. 教职工不离开浙江省域。确需外出的,须严格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备行程。一律暂缓到中高风险地区参加活动, 停止一切不紧急的出差活动。4. 暂停学生竞赛、大型招聘会、观摩演出、运动会、社团活动等大规模集体活动,如确需举办大型活动,按规定程序审批批准后方能举办。5. 教室、食堂、办公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宿舍区域、厕所、垃圾厢房、电梯间和校内经营场所等公共区域严格落实定时消毒制度。做好相关学习、生活和办公场所的通风。6. 校医院加强值班值守,在校师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按发热病人处置流程处置。7.对采购进入校园的各类物资,都要做到源头可控、全程 可溯、有据可查、闭环管理,重点加强冷链物资、仪器设备等 的检查和消毒工作。近期停止采购进口食品,采购国内食品应 核验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流通的有关证件等。8.加强宣传发动,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如上级部门防控政策调整,将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学校防控办 2021 年 8 月 12 日





来源:浙海大防控办

值班编辑:王滢赢 沈文

责任编辑:沈家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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